《红楼梦》中的“情”与“法”
——从“宝玉挨打”说起
研究室(审管办)张景卫
《红楼梦》第33回的回目是“手足耽耽小动唇舌不肖种种大承笞挞”,该回中,贾宝玉被其父贾政打的皮开肉绽。“宝玉挨打”是继秦可卿之死、贾元春省亲之后的全书又一重要事件。这起家庭事件,蕴含着法与情的冲突,分析如下。
事件还原
书中交代,“宝玉挨打”的因由主要有三个:其一,流荡优伶,表赠私物。第28回,冯紫英做东请客,席上,贾宝玉与忠顺王府的优伶蒋玉菡一见如故,惺惺相惜,宝玉将自己的玉扇坠送与蒋玉菡,并将松花汗巾与蒋玉菡的茜香罗交换。此后二人交往甚密,蒋玉菡甚至不再回忠顺王府。王府差人向贾政要人,贾宝玉隐瞒不过,只得如实告知蒋玉菡藏身之处。贾政认为贾宝玉无故引逗王爷驾前呈奉之人,无法无天。其二,荒疏学业,离经叛道。贾宝玉虽然天赋异禀,但是对四书五经等封建正统著作却弃如草芥,一味学些“精致的淘气”“专在浓词艳曲上下工夫”,又常发表类如抨击“文死谏、武死战”等离经叛道言论,被贾政斥为“无知的业障”“无知的蠢物”。其三,轻薄母婢,致人自尽。第30回,贾宝玉玩笑着让金钏到怡红院当差,金钏不搭话,却告诉贾宝玉往东小院子“拿环哥儿同彩云去”。结果恰巧被午睡的王夫人听到,照脸打了金钏一下,并声称将其撵出去。结果,金钏“含羞赌气自尽”。在送走忠顺王府的长史官后,气头上的贾政又正好撞见贾环,贾环进谗,告诉贾政因贾宝玉强奸金钏不遂而致其“赌气投井”。
三处夹攻,挤在一处,贾政气的“面如金纸”,大喝:“快拿宝玉来!”并一叠声的喊:“拿宝玉!拿大棍!拿索子捆上!把各门都关上!有人传信往里头去,立刻打死!”又喝令:“堵起嘴来,着实打死!”小厮们不敢违拗,只得将宝玉按在凳上,举起大板打了十来下。贾政犹嫌打轻了,一脚踢开掌板的,自己夺过来,“咬着牙狠命盖了三四十下”,宝玉被打的动弹不得。其后,救星王夫人、贾母先后到场,贾宝玉终于安全。
贾宝玉所犯之“罪”
封建社会,人的阶级划分由法律明确规定,倡优与奴隶、皂隶等均为贱民。这些人用来供世族贵胄娱乐驱使,良民则耻于与这类贱民交往。贾宝玉作为国公之后,自然不能随意结交这类贱民。然而,贾宝玉是叛逆的,他说:“女儿是水作的骨肉,男人是泥作的骨肉。我见了女儿,我便清爽;见了男子,便觉浊臭逼人。”所以,他不但怜悯、钟情处于压迫下的女性,也爱怜这些长相清秀妩媚的倡优。然而,这些行为却被家族所不容。同样,在一个贵族家庭中,子孙荒疏学业、不学无术,也是不能被容忍的。何况贾宝玉之父是贾政一个无比重视四书五经、八股科举的封建正统家长。
在封建国家法和家族法看来,流荡优伶,表赠私物,荒疏学业,离经叛道,都是违犯教令行为。而“违犯教令”,就概念而言,外延非常宏大,但其内涵主要是子孙违犯父母的意志,卑幼违犯尊长的意志。成文法上,《大清律例斗殴》“殴祖父母父母”条规定:“其子孙违犯教令,而祖父母、父母……非理殴杀者,杖一百;故杀者,无违犯教令之罪,为故杀。杖六十、徒一年。”违反教令更严重者如其子孙殴骂祖父母、父母等,则家长可“依法决罚,邂逅致死,及过失杀者,各勿论。”《大清律例诉讼》“子孙违犯教令”条又规定:“凡子孙违犯祖父母、父母教令,及奉养有缺者,杖一百。谓教令可从,而故违;家道堪丰,而故缺者。须祖父母、父母亲告乃坐。”由此可见,在传统中国宗法制度中,家族本位,家国一体,家长的权力及于家族中的所有人。若子孙违犯教令,不遵从家长的意志、命令,家长可以棒敲棍打,即使剥夺卑幼者性命,只要非出于故意,也只是承担较轻的责任,过失致死则不用承担任何后果。同时,在程序法上,以今天的刑事诉讼理念来看,违犯教令是自诉型犯罪,在卑幼违反尊长意志的情况下,家长也可以将其呈控官府,由官府代为惩戒。
所以,贾政秉持“棍棒底下出孝子”的教育理念,通过触及皮肉的方式来拯救贾宝玉的灵魂,以达到让其回归正途的目的,是有实体法依据的。然而,对于轻薄母婢这个罪名,从书中情节来看,似乎并不成立。其一,贾宝玉只是和金钏商量让后者到怡红院当差,并无其他过分行为,而金钏跳井,在于王夫人欲撵她出去,于是她“赌气自尽”;其二,贾政认为贾宝玉轻薄母婢而致人死亡,主要是来自手足眈眈的贾环进谗,在未经两造质证并调查核实的情况下,贾政就行使司法裁判权,显然不是一个合格的判官;其三,即使贾宝玉存在这种行为,清律也只规定普通人之间的犯奸、奴仆对家主的犯奸构成犯罪,并无关于家主对奴仆犯奸为犯罪的规定,根据罪刑法定规则,自不为罪。
法与情的纠葛
在贾政执行家法的过程中,产生了法与情的冲突,这些冲突将故事推上了高潮。而“情”的因素,成为了贾政“执法”的窒碍。
首先是贾母与贾政的母子之情。“父母之恩,昊天罔极”,我国自古以来提倡“孝”道。所谓“孝”,则主要源自于子孙对长辈的亲情。《大清律例》将“不孝”列在“十恶”之中,属于“不赦”之罪。本来,贾政为了“祖宗颜面”,防止日后贾宝玉“弑君杀父”而行使家长教育权,没有过错。但是贾宝玉是贾母的“心肝儿肉”,笞挞贾宝玉让贾母心疼,违逆贾母心愿,也是不孝。甚至正如王夫人说的“打死宝玉事小,倘或老太太一时不自在了,岂不事大!”贾母到场时,书中写贾母对贾政说:“先打死我,再打死他,岂不干净了!”“可怜我一生没养个好儿子,却教我和谁说去!”“你说教训儿子是光宗耀祖,当初你父亲怎么教训你来!”逼的贾政不敢辩驳,只好承诺“从此以后再不打他了”。接着,贾母又冷嘲热讽、以退为进,说的贾政自觉“无立足之地”,只好“苦苦叩求认罪”。从贾母的语言中,可以看出,贾母并未否认贾政杖责宝玉的合法性,她说“你的儿子,我也不该管你打不打”,但一直用言语弹压贾政,摆出母亲的姿态,以对宝玉的疼爱来阻止贾政管教儿子。有意思的是,在贾政看来,自己“养了这不肖的孽障,已经不孝”,但在贾母看来,杖责宝玉则是贾政对自己的不孝。所以,作为情感意义上的“孝”,不具有法律的统一性、确定性,而是具有多面性、不稳定性。
其次是贾政与王夫人的夫妻之情。贾政杖责贾宝玉的第二个障碍,来自于王夫人。她虽名下有三子,但嫡长子贾珠英年早逝,庶子贾环是赵姨娘所生,王夫人对其只有厌恶没有亲情,且“宝玉挨打”的导火索也是贾环进谗。她只对宝玉爱如珍宝。但虽然溺爱,虽然对贾政行使家法杖责宝玉心痛,她却不敢直接以母子情深为由而阻拦,因为贾政认为王夫人等人对贾宝玉溺爱,才导致其成为“不肖的孽障”。书中也写到,王夫人一进房来,贾政“更如火上浇油一般,那板子越发下去的又狠又快。”王夫人只能以与贾政夫妻情分来阻挡其杖责宝玉,她进来后说:“老爷虽然应当管教儿子,也要看夫妻分上……今日越发要他死,岂不是有意绝我。”说毕,爬在宝玉身上大哭起来。同时,她又想起死去的贾珠,以贾珠之死来凸显贾宝玉的重要性,她叫着贾珠哭道:“若有你活着,便死一百个我也不管了”,这句话又引起贾珠遗孀李纨泪如雨下。在王夫人的情感攻势之下,周围人啜泣成片,贾政也“泪珠更似滚瓜一般滚了下来。”
宝玉挨打,赚足了贾母、王夫人、李纨、黛玉等人的眼泪。而事件的结果,是贾政丧失了贾宝玉的家教权,贾母则通过动用母权,以孝道压制贾政,接管了贾宝玉的家教权。在贾母的宠爱下,贾宝玉彻底摆脱了峨冠礼服、贺吊往还、仕途经济等,甚至连家中晨昏定省都随自己的意了。通过对“宝玉挨打”事件的情与法分析,可以看出法律的顺利实施是非常困难的,而“情”则是其实施的最大阻力。如何冲破人情、亲情、友情的阻碍,让法律畅行无阻,直到今天,也还是一个难题。
供稿/研究室(审管办)
编辑校对/张琪琦范辉
原标题:《白鹤时鸣丨《红楼梦》中的“情”与“法”——从“宝玉挨打”说起》